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早前香港大公网报道指出,古思尧接受拘捕时就扬言,自己是故意触犯法律。他说,他会一如既往地向法官表示是故意触犯法例,要求法官不要同情、可怜或对他仁慈,因判多重他都无所谓。当时,古思尧还称,对他而言,坐牢如同上酒楼饮茶,“坐完出来再抗争……一点也不会畏惧”。
《脱贫攻坚|忻州:“走西口”故地的反贫困决战》邵荃麟从不发脾气,但是也极少开怀大笑,从早到晚烟不离手,每天无休止地读书写作。他每天要吸三包大中华。困难时期,作协秘书长张僖通过外事渠道每个月给他搞来9条烟,其中一半是自行燃灭的。




